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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生活垃圾及一般...

拟建项目 山东-青岛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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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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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项目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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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平度市生活垃圾及一般工业固废焚烧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建设单位: 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公示时间: (略) 至 (略)
项目概况: 本技改项目不新增占地,不新增构建筑物,不新增生产设备,主要建设内容为充分利用焚烧余量,在保证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基础上,掺烧一定比例的一般工业固废、部分污水处理厂污泥(属一般固废)及在建工程产生的餐厨废弃物残渣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生活垃圾处理量达不到焚烧厂设计处理规模时,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与在建工程餐厨废弃物残渣,入炉量小于**%。加强进厂生活垃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检查、检测;入炉物料须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 单独焚烧用泥质》(GB/T**-**)要求;污泥(略)出具的污泥成分检测报告,确认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泥质污染物指标每月监测1次。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3台焚烧炉烟气采用现有“SNCR+PNCR(备用)+烟气再循环(备用)+半干法(Ca(OH)2溶液)+干法(CaO干粉)+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装置(共3套)处理,尾气分别通过3支**米高集束式烟囱排放;卸料大厅、垃圾贮坑、渗滤液收集处理系统恶臭气体收集后进入焚烧炉焚烧。焚烧炉检修时,恶臭气体经活性炭除臭系统处理后,通过1支**米高排气筒排放;渗滤液处理系统沼气进入火炬燃烧。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表4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 厂界氨气、硫化氢浓度及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要求。 技改项目建成后,全厂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9吨/年、SO**.**吨/年、NOX**.**吨/年。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经现有污水污染治理设施处理后全部于厂内综合利用不外排,基建配套及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渗滤液处理系统与其他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表1“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水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要求。加强对渗滤液处理系统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的运行管理,建立浓液回用记录,确保浓液全部利用,不外排。 项目须按照分区防控原则,采取防渗、防漏、防腐措施,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炉渣外运综合利用;飞灰经螯合剂稳定化后须进行固化飞灰浸出毒性鉴别检测,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中关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垃圾填埋场的要求后,进入填埋场填埋飞灰单独填埋区填埋;其他固体废物产生量不变。 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及修改单中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规范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和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技改后厂界昼、夜间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土壤环境跟踪监测方案,在厂区内和厂区外农田分别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土壤。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及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境风险防控,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防止环境安全事件发生。设立三级应急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储存。强化飞灰、渗滤液收集处理设施及填埋场、危废暂存间、事故水池、柴油储罐等重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及监测,及时消除环境风险隐患。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八)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的安装、调试、验收,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堆存场,并设立标志牌。烟囱须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落实环境监测计划,建立跟踪监测制度。按照环境监测与管理要求,合理设置监测井(点),加强项目区域地下水、土壤监控,定期对重金属和二噁英等特征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对与本底值变化明显的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并向行业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活性炭、消石灰、氨水、螯合剂等物料消耗,须实施计量并记入台账。 (九)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审 批 单 位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略)—(略)
传真电话:
(略): 青岛市市南区福州南路**号
邮政编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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