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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标准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略)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标准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项目概况: | 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标准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期限内登录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址:www.(略))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同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cn)进行领取磋商文件操作。(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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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SDGP(略)0(略)** |
项目名称: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标准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略) |
最高限价:(略) |
采购需求: |
标的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单位:万元) | A | 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计量标准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 1 | 详见磋商文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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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所供产品均为合格产品且有合法的供货渠道。注:根据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泰财采【**】5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报价无效。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1.时间:(略)8时**分至(略)**时**分,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2.地点:(略)(网址:www.(略))注册并针对本项目投标备案,同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略).cn)进行领取磋商文件操作。(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领取磋商文件和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投标备案的,其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 |
3.方式: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磋商文件。请各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报名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
4.售价:(略)/套。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1.截止时间:**年**月2日**时0分(北京时间) |
2.地点:(略),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
五、开启: |
1.开启时间:**年**月2日**时0分(北京时间) |
2.开启地点:(略),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其他补充事宜: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泰安市质量技术检验检测研究院(泰安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
地址:(略) |
联系方式:(略)-(略) |
2、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略) |
地址:(略) |
联系方式:(略)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略) |
联系方式:(略) |